近年来,随着我们对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消防安全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从频繁的消防监督检查中,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严峻的现实:消防控制室作为火灾防控的“神经中枢”,其操作人员的资质与能力问题却频频亮起红灯。
令人忧虑的是,部分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书,更谈不上对复杂消防系统的熟练操作。
这种“无知者无畏”的状态,无疑为火灾防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一旦火灾发生,这些缺乏专业训练的操作人员可能无法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从而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更令人紧张的是,一些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形同虚设。
有的控制室长期无人值守,有的值班人员玩忽职守,甚至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为手动状态,人为地削弱了消防系统的自动防护能力。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却往往成为小火蔓延成灾的催化剂,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今天分享下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做好本职工作,了解法律风险,确保自身“安全”
以案为鉴:
一、2013年10月,北京市石景山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牺牲。
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员难辞其咎,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该购物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值班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二、2016年10月6日19:30,某地某商场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查明:起火时消防控制室当班人员白某前往地下室巡查设备,控制室值班员赵某接到火警信息后前往楼层确认火情…,消防控制室未留人操作主机。
法院审查认定: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发现报警信息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在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
法院审查判决:白某、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控制室值班员赵某、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 深圳特区报2017年1月20日消息,深圳宝安沙井一大型百货公司的经理因指使员工无上岗证在消防控制室上岗,被治安拘留10日。
四、深圳盐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沙头角派出所查处一起东埔福苑消防控制室员工无证上岗的案件,涉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谈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五、浙江义乌市某物业负责人张某因指使无证人员违规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六、因指使无证人员违规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古蔺县大队依法对古蔺县双水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主管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七、2018年10月6日晚,南阳市中心医院一号楼负一层高低压配电室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孙某某、董某某在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未及时发现配电间火灾报警信息,且未及时进行先期处置,造成配电间电容柜被烧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现已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孙某某、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八、2018年8月8日凌晨,华强广场D座24楼一住户发生火警,堆积在室内和阳台上的大量电子配件被引燃。过火面积约26平方米。最初扑救过程中,物业管理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熟悉高压水泵操作,没有及时到负三层启动高压水泵,贻误了火情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将视情节的严重性进行依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发现物业值班人员不仅没有及时准确处置火灾,还存在没有持证上岗、对消防设备操作不熟练和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华强北派出所已依法对华强物业有限公司管理处的经理孙某和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杨某和张某路,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九、2019年1月12日,杭州江干区茂悦府小区业主家里发生了一起火灾,整个房间全被点燃。事发当晚,世茂茂悦府消控室内只有一人值班,且该值班人员没有上岗证、结业证,根本不熟悉业务。因此,在关键时刻他无法正确操作消控设备,导致消防救援力量被迫选择耗时更久的方式灭火,延误了最佳扑救时间。2月19日下午杭州彭埠街道世茂茂悦府物业公司的主管钱某,被杭州江干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十、2019年2月22日,山东皱城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在扑救过程中发现该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无人会操作、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调查后,消防大队依法将物业公司经理涉嫌指使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2020 年 8 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家物业公司代管的通州湾某医院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持证”上岗人员使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有问题。后来经过鉴定,确认资格证是假证。
使用伪造假证是违法行为,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在火灾发生时不具备处置能力,会引发严重后果。
发现这个情况后,消防部门将案件移送到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经公安部门调查,该物业公司共上网购买了12本《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经核查均为假证,涉案人员共计8人。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目前5名相关人员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十二、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对辖区单位开展错时夜查行动时,发现一高层大厦暗藏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堪忧。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厦消防管网无水,安全出口上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处故障,消防控制室消防主机存在较多屏蔽点和故障点。随后在检查时又发现,虽然控制室有人值班,但值班人员均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该单位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高新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法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十三、2018年9月20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百货大楼二楼义乌小商品超市发生火灾,数小时后火灾被扑灭,火情得以控制,火灾过火面积1950.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整栋大楼、商铺内和住户家财物受损。经现场勘察,火灾发生时义乌小商品超市仍存在疏散通道因堆放货物被堵塞、消防通道因卷帘门下放被堵塞的问题。
案发当天,未持证的被告人曾广会在购时尚有限公司一楼消防控制室值守,其听到办公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生报警声响后,未进行火情巡查确认而直接按消音键处理,未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报警,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被告人曾广会作为消防值守人员明知自己无资格证却无证上岗。七名被告人均系购时尚公司、圣云百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均负有消防安全职责,在履职期间均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却无视消防隐患问题,未妥善实施整改措施,导致火灾的发生、扩大、蔓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58678.06元,系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曾广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果严重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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