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舟山交警部门还曝光了一批改装案例一些电动车主当街被查处……
案例一
10月8日14时43分,在普陀区海珠路灵秀街路口,朱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改装电瓶)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案例二
10月8日14时47分,在普陀区海珠路灵秀街路口,赵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改装电瓶)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案例三
10月14日7时16分,在普陀区岭陀道岭陀隧道北口路段处,朱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射灯,车尾加装铁箱,悬挂系统改装)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案例四
10月17日16时29分,在普陀区展螺线螺门桥头外路段处,董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射灯)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舟山人注意!事关电动自行车还有件事要提醒大家👇
下周起,一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11月1日(本周五)起,一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以下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一、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二、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三、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四、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对相关安全指标、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提高了电气线路的安全性,利于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同时也方便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降低了检测成本。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及对应试验方法。明确“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正确停放、安全充电拒绝非法改装切勿心存侥幸综合:普陀潮、浙江市场监管、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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