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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7岁男子刷短视频,在评论区看到了“兼职”信息就贸然尝试,不承想竟踏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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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里区检察院对这两名男子和同案的另一人提起公诉,目前三人均被判刑。.........
想赚钱
刷短视频学“拉车门”
叶某某和张某某今年都只有17岁,原是在校学生,他们打算兼职赚点钱,但认为快递、服务员等工作工资低还辛苦。有没有轻松还来钱快的买卖?
一次偶然刷到的短视频,让两人心动——视频中同龄的年轻人在宾馆分享“赚钱”的喜悦,成沓的钞票刺激着两人的神经,原来视频里描述的是“拉车门”的犯罪活动。
所谓“拉车门”,就是利用车主停车忘记锁门或忘记关窗的漏洞,打开机动车门实施盗窃。今年3月,叶某某和张某某伙同他人,模仿短视频作案手法,在同安区某停车场内盗得车内现金10000元。
不过,这种明显的盗窃行为让两人有所“忌惮”,第二天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被害车主赔偿了损失,得到对方的谅解。
“新门路”
打电话也能赚钱?
事情如果进展到这里结束还算是“浪子回头”,可叶某某、张某某想赚轻松钱的念头还在继续。
在刷短视频的过程中,评论区里的兼职信息——“只需拨打电话,日薪数百元”,让他们又心动了。
这一次,20岁的颜某某成为他们的介绍人。三人来到颜某某租住的公寓内,开始从事所谓的“兼职工作”,工作很“简单”——用自己的电话手动拨打电话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
在这个过程中,颜某某、叶某某、张某某三人会先使用QQ语音与诈骗分子联系,再拨通诈骗分子提供的电话,最后诈骗分子通过冒充“微信客服”,谎称“取消微信百万保障”的方式,远程与接听电话的被害人进行通话,诈骗钱财。
今年4月29日早上10时许,颜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开始了“兼职工作”,叶某某、张某某在听到诈骗分子与他人的通话内容之后已经意识到对方在进行电信诈骗,但对金钱的渴望让他们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帮助拨打电话。
直至同日14时许,三人按照诈骗分子指示,将电话拨打到被害人兰某的手机上,一番精心设计的说辞下来,兰某上当了,在诈骗分子的引导下,兰某将卡内近百万元资金转给诈骗分子。
当日17时,兰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警方及时冻结了诈骗款,次日凌晨将颜某某、叶某某、张某某抓获。
被判刑
三人均犯诈骗罪
几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案子很快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叶某某、张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他们还以为自己只是代打了电话,按照拨打电话的时长“领钱”,没有参与诈骗分子的分红,最多只是“帮信罪”。
为了佐证这一判断,几人还提供了诈骗过程中的一个细节:在诈骗分子隔空与被害人兰某交流的过程中,颜某某、叶某某、张某某三人意识到这一单很可能会得手,还拿起另一部手机给兰某拨打电话,告知其不要上当受骗。
不过,这一举措,恰恰自证了三人是明知道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情况下,还帮助诈骗分子给被害人拨打了电话。
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犯两罪(盗窃罪、诈骗罪),应对两人数罪并罚。但两人在实施盗窃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就盗窃罪从轻处罚。在诈骗罪中,颜、叶、张三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颜某某犯诈骗罪;叶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为何不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均未直接参与实施诈骗,但三人在听到第一通电话后,便清楚知晓对方系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他们的行为并不是他们理解的“出租、出借”手机卡、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因此不被认定为“帮信罪”,而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特别提醒,未成年的学生群体是比较容易触犯“帮信罪”的群体。
一是因为未成年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实施诈骗的“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同时,学生们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检察官还表示,一些短视频平台应加强内容的审核与管理,尤其要注意会对未成年群体造成潜在影响的短视频。譬如,本案中“拉车门”“兼职诈骗”,犯罪分子都是从短视频中“有样学样”的。
提高未成年人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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