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菏泽职业学院因为拖欠大额办公楼租金被牡丹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高达2166.05万元。
案件信息显示,2018年9月30日,菏泽职业教育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菏泽职教管理公司”)与菏泽职业学院共同签订《备忘录》一份,约定菏泽职业学院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使用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华鼎学府小区22#楼作为教育教学、实验实训使用。
2020年1月22日,菏泽职业学院向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但是除了此次汇款外,菏泽职业学院再未支付其他费用。菏泽职教管理公司表示,菏泽职业学院所租赁的办公楼实测面积为9605.03平方米,每天每平米的价格为1.2元,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共计拖欠租金1900万元,利息300万元,合计2200万元。
庭审中,菏泽职教管理公司表示曾在2023年4月份向菏泽职业学院发送催款函,“贵院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及下辖公司菏泽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致函贵院,请贵院收到此函后五个工作日履行付款义务 。”
催款无果的菏泽职教管理公司最终将菏泽职业学院告上法庭,今年3月份,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菏泽职业学院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菏泽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16414789.38元及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双方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之日止的租金(按照1.2元/㎡/日的标准及总面积8381.44㎡根据租赁期限计算)。
此次被执行也表明,菏泽职业学院并未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支付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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