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发布通告

时事   2025-01-27 18:52   青海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

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塔尔寺“酥油花艺术展”和鲁沙尔、多巴新华联童梦乐园“社火展演”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活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5年2月1日零时至2月6日24时和2025年2月9日至13日24时期间,对我辖区“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2月1日至2月6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多巴镇新华联童梦乐园周边及2公里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2025年2月9日至2月13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鲁沙尔城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需要报备的请前往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971-2272818

特此通告。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

2025年1月27日


来源/湟中公安


总监制/史凯|监制/彭娜|责编/范启蒙|校对/卢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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