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法院悬赏公告

民生   2025-01-27 18:0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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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法院送“福利”啦
如果您发现他的财产线索
请立即与江安法院联系
大额悬赏金等你来拿
快快行动吧!

举报电话:0831-2621465、2620056、18140320539

     

江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暨督促履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利、李波与被执行人杨川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川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江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川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杨川的财产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如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一万元。    
二、悬赏举报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举报人协助本院成功将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15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2621465、1814032053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执行案号信息:
执行案号:(2022)川1523执663号
执行依据:(2021)川1523民初2781号民事调解书

以上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且涉嫌拒执犯罪的,本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丨责任编辑:一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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