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江安县九九店等
107家医药机构解除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
管理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我县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江安县九九店等107家定点医药机构因机构注销或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将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江安县九九店等107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江安县解除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医药机构信息表
江安医疗保障险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