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谁?最新司法规定来了!

民生   2025-01-16 18:28   浙江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房产,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此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婚姻是庄严神圣的,不应被视作工具甚至儿戏。司法解释的一系列规定,彰显维护公序良俗的鲜明价值取向。


有的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违背诚信原则。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有的人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重婚“绝对无效”。即使在诉讼时,当事人已与合法配偶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来源:新华社

编辑 一审:林婷婷

二审:王杨乐  三审:李旭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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