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瓦舍坪村明湖对面村集体河滩地属权及佐证材料的公告

政务   2024-12-25 18:16   甘肃  


宕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瓦舍坪村明湖对面村集体河滩地属权及佐证材料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打击非法倒卖、侵占国有及集体土地行为,切实维护保障国有资源及村集体合法权益,现对瓦舍坪村明湖对面有争议的河滩地,面向群众征集承包权属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公告之日起,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提供相关权属证明及佐证材料,逾期不提供视为放弃相关权益,镇政府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置。
征求范围:附图中标记的区域。
反映受理地点:城关镇二楼执法队办公室
邮箱地址:1032971098@qq.com
时间:工作日内(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以上公告内容请大家互相转告,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宕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编辑:党政办    审核:张   瑜
监制:杨克勤    总监:韩立宏


陇南宕昌城关镇
发布宕昌城关镇党务政务村务消息;宣传推介宕昌农文旅自然禀赋、地域文化及风土人情,全面展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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