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英烈 传承精神】闽侯公安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

文摘   2024-09-30 17:10   福建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今天是第11个中国烈士纪念日,9月30日上午,闽侯县在龟山烈士陵园举行闽侯县2024年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其清带领党员民警代表参加活动。

上午8点30分,仪式正式开始,参加活动的人员全体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参加活动的领导同到场的各界代表一起,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默哀,表达对革命先烈的崇敬之情。

随后,伴着庄严的军乐,礼兵抬起花篮,正步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将花篮摆放在纪念碑前。县委主要领导缓步上前,仔细整理花篮缎带。接着,参加仪式的全体人员缓步绕行纪念碑一周,瞻仰纪念碑,向革命烈士致以崇高敬意。

和平年代

公安队伍是一支

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

他们用无限的忠诚与奉献

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在第十一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

让我们一起

重温闽侯公安英烈故事

致敬浴血英雄


烈士郑贻楷(1981-2006)

郑贻楷(1981—2006),男,1981年5月7日生,福建省闽侯县人,汉族,牺牲前系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05年10月8日加入公安队伍,2006年4月20日在围捕持枪负案批捕在逃犯中壮烈牺牲。2006年6月5日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郑贻楷同志2005 年7月毕业于福建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同年10月加入公安队伍,分配在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工作。在公安专科学校期间,他勤奋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尊师重教,团结同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公安工作后,他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积极参与侦办 “2005·11·10”伤害致死、“2005·11·28”系列盗窃摩托车等重大案件,在刑侦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领导表扬。

2006年4月20日凌晨,由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组成的追捕行动组奔袭古田县卓洋乡秀峰村,围捕涉枪犯罪嫌疑人郑明传。在民警破门强攻之时,凶残的歹徒悍然向民警开枪,冲锋在前的三中队负责人叶东身负重伤。民警们果断开枪还击,当场击伤一名歹徒,并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明传趁机逃窜,民警郑贻楷置生死于度外,奋起追赶,边追边喝令其“站住”,歹徒恶狠狠地威胁道:“再追就打死你”。面对穷途末路、穷凶极恶的持枪歹徒,郑贻楷毫无畏惧、毫不犹豫地冲在最前面继续紧追不舍。绝望的歹徒突然转身开枪,郑贻楷不幸饮弹,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25岁的宝贵生命。

因公牺牲民警杨修坡(1974--2003)

杨修坡(1974--2003),男,汉族,1974年3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6月毕业于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司警衔,2003年1月25日光荣牺牲,牺牲前为福建省闽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科员。

2003 年1月24日23时40分,杨修坡同志在中队值班备勤时,接到关系人电话报称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福州一娱乐场所出现,并约杨修坡同志在闽侯县上街镇余盛村口碰头。杨修坡同志迅速从中队乘坐两轮摩托车赶到余盛村口316国道旁与关系人接头。为证实情况,杨修坡同志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与关系人一同前往福州。出租车刚驶出不到100米,就被一辆无牌无证的工程铲车从出租车左侧撞来,致出租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杨修坡同志被挤压在后车座位上,身负重伤。25日零时2分,闽侯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从车内救出杨修坡同志,并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牺牲。


因公牺牲民警张新水(1943—2002)

张新水(1943—2002),男,1943年11月生,福建省永泰县人,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3月参加工作,生前系闽侯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副主任科员,二级警督警衔。2002年2月15日,在派出所值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9月30日,受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局党委委托,所队领导前往烈士郑贻楷、因公牺牲民警杨修坡、张新水家中看望慰问遗属,向他们传达了各级党委的关心问候。


壮歌激奋前行路

忠诚担当慰忠魂

闽侯公安将继承先辈遗志

发扬光荣传统

坚决维护

国家安全 社会安定 人民安宁

以实际行动

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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