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的补充公告
创业
2024-11-02 14:46
甘肃
由于本次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岗位在首次报名中未能达到预期的开考人数,现进行补充公告,旨在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与。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4日,考生需在此期间完成报名。3.其他事项: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考生在报名或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以下联系方式:13893389112 181936126821.及时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补充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避免因时间截止导致无法报名。2.诚信报考:考生需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保持通讯畅通: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看通知信息,以免错过重要考试安排。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的公告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的因工作需要,受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委托,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7.主要从事书记员和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备一定的计算机速录能力。8.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入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2.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7.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9.其他不宜担任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情形的。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2.报名地点:①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鼎和帝都4号商业楼商铺301室)报名咨询电话:13893389112 18193612682(1)填写《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A4双面打印,须经本人签字确认;(5)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7)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应考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9)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4日,由现场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三)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4日,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自愿放弃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四)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看打、听打速度及内容准确性,满分为100分。根据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五)面试。面试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民乐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六)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成绩高低确定拟考察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法律类相关专业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录取)(七)考察。由民乐县人民法院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被列入失信人员证明。(八)体检。组织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九)确定招聘人选。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十)签订劳动合同。由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确定的招聘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十一)工资待遇:月劳动报酬(含个人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费)为2725.5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