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项”举措 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文摘   2024-11-20 09:14   陕西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县农经站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扎实开展清理整顿。根据《关于集中整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乱象》文件精神 ,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台账,坚决清理“空壳社”、“一人社”,积极引导“僵尸社”“家族社”“休眠社”“停运农场”复活运营,对存在非法集资的坚决查处,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严重处置。

二是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全面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创建和规模化培育,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加我县示范社、示范农场体量,提升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积极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县,争取项目资金,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创建示范,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目前,我县共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19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92家,家庭农场118家,社会化服务组织9家,示范创建省、市级示范农场38家,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市县级示范社47家。

三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指导培训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运营水平。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赴西安、渭南、兴平等地市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互学互鉴,互促共进。分批次开展专题培训,针对不同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力争将县、镇农经管理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及财务人员培训全覆盖,重点培训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市场营销、涉农金融政策等方面,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驾驭风险本领,力争达到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的。

四是强化运行监测服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办法》,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监测预警,重点监测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成员分配情况等,建立年度监测台账,及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严禁超范围经营,盲目扩大产业链条。

供稿:种启文 编辑:赵鹏


白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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