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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为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开选任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5年1月,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破产预重整,我院拟受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现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中介机构担任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MA07R06Y76,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香河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90%;张为廷,持股10%。法定代表人张为廷,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12号新时代商务大厦1704号,登记机关为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邯郸市丛台区锦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梧桐苑”项目,位于邯郸市丛台区油漆厂路与广泰街交叉口东北角,建筑面积55988.50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中介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团队负责人须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管理人工作3年以上相关经验,鉴于项目特殊性,申报机构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需在邯郸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
三、申报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报书(纸质版6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附有目录,并对内容分组、编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团队负责人担任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情况、债权申报与确认情况、资产审计与评估情况、结案与否以及结案方式等,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3.团队负责人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产生衍生诉讼的案件数量和审理情况,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为准。
4.团队负责人担任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到债权人、债务人信访、投诉情况,以及被人民法院更换或要求停止担任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情况。
5.拟推荐从事本案中介机构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团队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资格、执业年限、办理房地产类破产案件的工作经历,以及有无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企业破产、公司清算业务方面文章等)。
6.申报机构拟定的关于本案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工作思路、维稳预案、建设性意见等。
7.担任清算组成员工作报酬的报价方案(报酬计算基数仅计算现金清偿部分)。
注:以上第2至6项相关数据统计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近三年。
四、评审方式
评审将根据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结合现场表现情况,择优推荐一家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另一家机构作为备选。
现场陈述时,须由拟担任中介机构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参加,可另行委派1-2名团队成员共同参与。应着重陈述本团队从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办理经验、对于破产企业的了解情况、工作方案、竞争性遴选优势等。
五、申报期限及方式
报名期限截止2025年2月7日17:00,逾期报名,不得参与评审。
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请报名单位将申请材料密封后报送或邮寄至我院。
联系人:苗家媛、杨淬桦
联系电话:0310-3175032、1883303****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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