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16时50分许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莘县大队魏庄中队民警
在S249魏庄中队门口处理交通事故时
发现一辆车牌为冀EI***3的
小型汽车驾驶人和副驾驶
在等红绿灯时快速互换位置
此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立即上前拦停
发现乘坐人员的驾驶证是D本
在询问为何更换司机时
驾驶员却连连否认
表示全程一直都是自己在开车
民警又询问旁边的乘坐人员
谁知也笃定地说道
“没有换,我们确实没有换司机!”
随后
执勤民警调取了周边的监控视频
最终在证据和执勤民警的“灵魂拷问”下
乘坐人员承认了互换位置的行为
表示自己的驾驶证为D证
看见交警在路口,害怕被查
便想偷偷换位置
没想到还是被交警看到了
目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已对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01
什么是准驾车型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次记9分。
02
“准驾车型不符”有何危害?
不同的车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缺乏对特定车型的系统训练容易导致操作失误,从而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准驾车型不符,尤其是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且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行驶,会给公共道路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驾驶人驾驶非准驾车型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进一步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