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日,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位于天津开发区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经查该单位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值班,其行为对公共安全已造成威胁,涉嫌违反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依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该酒店全部员工只有6人,确实存在困难。结合案件性质,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自动消防系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或者每班人员少于2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大脑”。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不仅是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场所,还是发生火灾后,用于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该单位属于宾馆,属于公共聚集场所,这些场所由于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疏散和救援的难度较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因此需要特别关注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案件虽小,但较为普遍,通过此类案件,也暴露出一些社会单位,在落实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上不坚决,打折扣,日常不学习,不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了节约成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普遍人数不足,持鉴定证值班情况不容乐观。一些单位没有对新入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缺乏防火、灭火常识,甚至基本的 “四个能力”都达不到。快捷酒店员工待遇不高,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员工消防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特别是夜间值班情况,但是恰恰此时正是火灾高发时段,而且火灾初期不易被发现。针对上述问题,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今后“双随机”检查过程中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隐患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搞好员工培训和日常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单位逐级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加大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能力素养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