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于考前一天(12月20日)下午4-6点间熟悉考点,考点将把考点平面示意图和考场安排表放置在考点入口显著位置供考生查看。
2.考生要注意掌握开考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至少提前1小时抵达考点并进行安检为宜),防止交通拥堵和来不及安检影响考试。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要迟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内容。3.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时,考点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检查。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4.金属保温水杯、充电宝、眼镜盒、化妆盒、钢尺、雨伞、饭卡、金属质文件夹等金属制品可能影响安检的物品请尽量避免携带。5.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再次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应配合服从接受检查和验证。为节省时间,考生着装应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6.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否则将按违规论处。7.考生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考试,整个考试过程实行录音录像,通过录像回放发现的违纪行为也将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违规的考生,其违规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查询。《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了“考试作弊入刑”有关条款,考生要摒弃一切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8.所有统考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