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解读

文摘   2024-09-12 23:01   浙江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续审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性质和装备类别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的审查。 
(五)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发生重大违约、质量、保密等问题或承制能力发 生重大变化时,为确认其能否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承制资格审查一般流程为
审查组内部预备会→首次会议→实地审查→审查员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组内部会议→审查组长对审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审查结论→末次会议。
在末次会议上,审查组长通报审查情况。最终审查结论有三种情况:“具备资格,推荐注册”“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如为第三种情况,申请单位则需在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的监督下,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经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验证合格后方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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