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杂燃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民生   2024-11-08 12:04   陕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以高质量环境助推子长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燃杂燃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东至子长东高速路入口,西至郭家坪行政村以西甄家沟沟口,北至上冯家庄,西南至枣林子长油矿,南至黑山寺隧道,东南以环城东路南为界。

二、全面禁止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燃烧非环保煤种。

三、倡导使用环保型煤和宁夏灵武煤等环保煤种,检验标准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煤GB34169-2017)。

四、禁止设置各类非环保散煤销售网(站)点。

五、燃杂燃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李家沟村克头店、陈家洼白家窑子收费站、郭家坪大桥三岔口、秦家塌桥头、上冯家庄村委会设置5个煤炭检查站点,并对进出整治范围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六、鼓励整治范围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适宜的清洁能源或者环保煤种。

七、各镇(街道)按要求做好整治范围外燃杂燃非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

八、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各类燃杂燃非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0911-3362800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0911-7568087

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7117315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子长市燃杂燃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4年11月6日

网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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