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详见↓
政策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事项的通知
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业务问答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2.加大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2.在扣款规则上,改变原来“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
3.在提取日期上,由原来不固定的“月末”提取,调整为固定“25日”提取。
二、申请本市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三、《通知》施行后,各类住房租赁提取额度是多少?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为4000元。
四、《通知》施行后,如何对新市民、青年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此外,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含网签备案和未网签备案),也可以按月提取限额4000元标准申请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
五、《通知》施行后,对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有什么支持措施?
六、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实际房租提取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已取得本市户籍但不满三年的新市民,还应当提供户口簿;
4.通过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七、办理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线上办理渠道在线办理,或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新市民、青年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八、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一段时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九、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具体支付时间是哪天?
十、提取资金如何支付?
十一、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通知》实施之后原业务是否继续有效?
十二、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但想要自2024年11月起享受《通知》新政,应当怎么处理?
查看《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原文,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资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郭王旖喆
责编:李琳、郭王旖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