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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葫芦岛市发改委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六大部分共二十五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包括维护民营经济市场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民营经济要素支撑、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加快提升企业能级、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六大部分。持续促进市场公平准入;持续落实民营企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健全涉企收费和拖欠账款规范机制;持续优化经营主体设立注销程序;持续拓宽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渠道;落实惠企金融政策、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保障民营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强化民营企业水电气网等服务保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升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加大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创新主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储备;引导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畅通民营企业的诉求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来源:辽宁日报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