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关于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政务   2025-01-28 17:30   西藏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隆子县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商场、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机场及军事设施区域200米范围内、隆子县辖区内所有加油站、中石油油库、国家电网隆子分公司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500米以内。

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

1.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下水道等投掷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过。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0893-7342005进行举报。

隆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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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胡兴香

责编:吴倩倩

编辑:旦增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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