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横栏镇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运输车辆正在我镇某路段擅自卸载处置建筑垃圾。经核查,因横栏镇某工地需要用土,佛冈县石角镇某货运部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东莞市某工地将挖出来的泥土运输到横栏镇某路段,处置建筑垃圾体积约20立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佛冈县石角镇某货运部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任何擅自处理或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下一步,横栏镇将持续加大针对建筑垃圾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控的管理水平,以实际行动守护青山绿水。
编辑:梁泽玲
一审:冼桂杏
二审:吴洪锋
三审:梁玉萍
素材来源:横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