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麦某亮等人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告未履行。据此,我院依法发出执行公告,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清除通道上种植的玉米及拆除集装箱,恢复3.5米宽通道给申请人通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故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及时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做好释明,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向林木部门申请了采伐许可证。2025年1月23日上午,乐东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尖峰镇派员进行监督。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但被执行人以该争议地为其所有为由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表示不服,情绪较为激烈并明确表示不会履行该义务。承办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但均无果。
鉴于此,承办法官安排法警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了全面布控,并告诫其亲友,作为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是法定之责,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挑战司法权威,将面临司法拘留等更严重的司法惩戒措施。与此同时,麦某亮等人也感受到法律强大的威慑力,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历时4小时的连续作业,乐东法院顺利将涉案地块上通道上种植的玉米及拆除集装箱清理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乐东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攻坚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用执行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彰显为民情怀。
来源:乐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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