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白不动产网公告(2024)0026号
兹有下列权利人: 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现将声明予以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白不动产网公告(2024)002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雷公路西段北侧自然资源局1楼105室
联系方式:0913-6183619
来源: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微白水业务电话:15109138399,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