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27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发〔2024〕34号),贯彻落实“自治区外贸及以旧换新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5类补贴活动落地见效,形成千家万户受益的良好氛围。现将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燃油车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持有的非运营乘用车汽车,在和田地区购买小于或等于7人的载客“燃油或新能源”(非营运),每人可申请享受一次补贴。购买新能源车,发票金额5万元及以上补贴18000元、购买燃油车发票金额5万元及以上补贴13000元。
三、家电促消费补贴政策(国家补贴)
自2024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前,购买国家标准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按产品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二级能耗产品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
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治区补贴)
自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前,购买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二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平板电脑电子类产品、智能手机,补贴家电以旧换新300-1000元、补贴家电购新200-500元、补贴电子产品以旧换新400-1000元、补贴电子产品购新200-800元。
五、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前,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电动自行车给予500元的补贴(不含兵团);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600元补贴(不含兵团)。
六、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前,1.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以上节水型家装建材类“沐浴器(含沐浴柱)、坐便器、台(立)盆(柜)、镜面柜、浴缸、防盗门、瓷砖、地板、成品窗、净水器”10类商品和“柜类、沙发、扶手、按摩椅、床架、床垫、报警器(烟雾、燃气、水侵)、智能摄像头、智能视频门锁、智能呼叫器、护理功能床、助起沙发、功能餐桌”13类商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2.消费者对5年以上的一手房(2019年9月以前登记的房产证),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给予贴息贷款支持。按照年利率3%、贴息时间12个月,每位消费者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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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编辑:穆拉提
审核:张淑华
转发时间:2024/11/6
终审:李栋栋、张明、李娜、苟凯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