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
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
(15人)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 二、实施时间、引进数量和引才形式 (一)引进数量:拟引进15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才形式:拟采取“一对一”引才、自主引才、赴外引才的方式进行。 1.“一对一”引才。学院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和紧缺专业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共引进5人,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引才。 2.自主引才。由学院单独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的人才引进。 3.赴外引才。学院参加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级单位统一组织的招聘会、宣讲会进行人才引进。 三、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1)取得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的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海外留学硕士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当年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引进的国(境)外人才,报名时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例如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等),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需专家组认定或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其条件符合引进要求方可进入面试; 6.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以后出生),部分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已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具体内容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疾病史的人员,如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心理疾病史等;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包融头条、包头日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点击人才引进,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然后点击“在线投递简历”,完成报名(注:所有材料请上传清晰图片jpg格式);博士可采取“一对一”引才的方式,投递简历至邮箱bzyrscrck@126.com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00。 3.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3)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8)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院严格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届时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在任何阶段包括录用后,发现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心理测试 面试前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具体完成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面试环节。如有隐瞒个人心理或精神类疾病,一经发现,随时解除聘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面试 面试以线下现场的形式组织实施,考试过程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永久保存。面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1.采用“一对一”引才方式 (1)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应聘人员来校面试; (2)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面试小组,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基础课试讲,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拟聘人选。 2.采用自主引才方式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原则上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名阶段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核减岗位数;资格复审阶段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请示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经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比例不低于1:2,组织开展面试; (2)面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通过试讲方式进行,成绩现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于最低分数线75分(含)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引进计划指标,通过加试决定最终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4)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3.采用赴外引才方式 学院参加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级单位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对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院岗位需求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根据实际情况,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现场面试,面试通过后,与考生达成引进意向,并签订相关协议,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六)体检及考察 由学院统一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成立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不少于2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电话察访、函调查询、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不得低于最低成绩,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七)研究和公示 综合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可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给予相应奖励性绩效待遇。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自负。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2-3320029 (五)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032 附件: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