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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河南男子胡某兴,在开封市祥符区某娱乐会所担任经理期间,组织多名十三四岁的女孩从事有偿陪侍活动,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兴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29日披露的上述案件判决书显示,生于1986年的渑池籍男子胡某兴,因涉嫌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2024年6月15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7月22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被告人胡某兴在开封市祥符区某娱乐会所担任经理期间,组织张某某(13周岁)、聂某某(14周岁)、裴某某(14周岁)、王某某(14周岁)等未成年女性在上述娱乐会所内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10月18日,祥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兴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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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鄢争博 主 编: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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