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律所主任李某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江苏省司法厅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该律所主任李某系全国第四届法律援助律师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担任多家外企、公司的法律顾问。
专业以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见长。
在劳动人事、建筑工程、房地产、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业务经验丰富。
并曾获得过江苏省法律援助“十佳”办案能手,苏州市法律援助杰出贡献奖、苏州市法律援助特别贡献奖等称号或荣誉。
其代理的多起典型疑难复杂案件,连续三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苏州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姑苏晚报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过报道。
据悉,李某是因其参与投资的足疗店涉嫌容留、组织卖淫被警方查获而案发。
还真是应了那句话: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
律师也不例外啊!
转自:民商裁判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