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本人优待证在包头市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时事   2024-12-02 20:02   内蒙古  




为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切实推动包头市双拥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包头市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待政策。

该优待政策的优待对象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人员;执行优待政策的主体是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公司和各旗县区国有运营的公交运输公司;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范围是:市公交运输集团公司所属公共交通车辆(不含3、9、12路承包经营公交线路,城乡<城际>公交线路及定制公交线路),各旗县区国有运营公交运输公司所属公共交通车辆(不含城乡公交线路)。

为确保该优待政策持续规范有效实施,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凡冒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一经发现,公交运输集团公司可以没收冒用证件。未持本人优待证的优待对象,应主动购票乘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


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待政策,是包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法规政策,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浓厚氛围,更加擦亮了包头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城市名片



来源: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编辑:张   帅

一审:苏   彬

二审:张力维

三审:叶威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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