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快递放驿站,扶风这家快递公司被处罚

民生   2024-12-14 19:42   陕西  


据国家邮政局官网消息,宝鸡几家快递公司因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递放在智能投递箱、驿站,一家物流公司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分别被宝鸡市邮政管理局行政处罚。




1.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圆通,陕西省宝鸡市马营镇)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00元;
2.扶风县韵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韵达,陕西省宝鸡市城新区西大街)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00元;
3.岐山县宏启物流有限公司(极兔,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工农路(加气站北侧)因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被处以罚款2000.00元
4.宝鸡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1188号)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00元;
5.宝鸡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1188号)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00元;
6.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宝鸡圆通,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宝虢路46号)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0元。

法条链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来源 / 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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