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三名原正厅级官员被公诉

时事   2024-11-18 17:03   北京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11月18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金良、印宇鹰、李志明提起公诉,三人均为原正厅级官员。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金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高级资深经理李金良(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金良利用担任浙江省东阳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义乌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杭州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邮政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省邮政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金良2024年3月16日主动投案。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印宇鹰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印宇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印宇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印宇鹰2024年4月14日被查,2024年8月30日被“双开”。

经查,印宇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捞取政治资本,急功近利,自行其是,刻意打造检查调研路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政治升迁,跑官买官;为官不廉,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任性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图享乐,玩物丧志,长期沉迷网络游戏,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印宇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印宇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怀化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志明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志明2023年10月11日被查,2024年9月23日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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