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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简称禁放区)范围划定。以华丰城关(大同、靖河、新村、平湖社区),华丰村、草坂村的部分区域(东起龙达木业,西至草坂村与国道G358交界处,南至后坑,北至竹种园)。
二、重点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划定。丰山镇、华安经济开发区全域。
三、禁止和重点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全年禁止燃放,全年重点管控燃放。
四、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相关部门。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华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华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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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倩莹 责编:林丽碧
主编:杨毅君 监制:蒋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