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政务
2024-12-17 17:03
四川
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生态屏障,主要保护其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复杂多样的生物基因,罕见的自然景观及其赖以存在的极高山自然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保护是保护区的主要功能。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进入保护区进行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还存在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对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巡护监测管理、生态环境治理造成很大的威胁和困难。同时,由于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通信不畅、高原缺氧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人身安全存在极大隐患。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使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一、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随意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二、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三、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认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终身禁止进入亚丁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四、对阻碍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稻城县公安局、稻城县林草局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巡查,按照职责对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七、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将对提供线索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836-6966021稻城县公安局0836-5728459 稻城县林草局0836—572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