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十)

政务   2024-11-22 21:51   四川  



2023年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社会对《规定》的知晓度,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规定》及其重点条文进行分期宣传解读。


本期话题

河长名单、河长制工作重要制度动态信息公开

及河长公示牌信息公示





条文内容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河流名录、河长名单、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制度、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公示) 区(市)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在河段起始点、河流汇入口等显著位置和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立河长公示牌,载明责任河流概况及示意图、河长姓名及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牌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条文主旨

建设幸福河湖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体现,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公示是压实河长责任的重要方式‌。通过媒体和河长公示牌公布、公示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能够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整治目标,确保河长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让各级河长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发现问题能及时反馈举报,充分发挥全民监督作用;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公示是推动全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媒体和河长公示牌公布、公示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动形成全民爱水、治水、保水、护水‌良好氛围。


条文解读


一、主要内容

河长制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长制相关文件及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河湖基本情况、治理方案、工作简报、进展动态、水雨情、水质情况等,以及根据相关规定需公开的内容。

河长制信息公示主要指在设立了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和村级河长的江河湖库显著位置(河段起始点、河流汇入口以及交通干道两侧、桥梁两端、河滨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宽阔地段)设置河长公示牌,载明河道名称和概况、各级河长姓名和职务、管护起点和终点、主要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江河湖库水系图等内容,也可因地制宜增加水文化、治水知识等相关内容。


二、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诚实守信、注重实效、服务公众、有利监督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内容,应当根据其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1)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以及互联网上的其他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政务微博;

(3)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

(4)信息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17年3月建立开通官方网站https://www.cdrcso.cn/),主要栏目包括新闻中心、区县动态、工作简报、政策文件、工作成效、河长名单等,全方位公布、公示成都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信息。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18年10月注册开通“成都河湖”微信公众号,主要发布内容为河长制工作重大新闻、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引领市民关注关心河湖保护工作。

成都市河长制工作重大新闻发布、重要制度规定、重要会议召开、市级河长调整等信息除了在上述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布外,还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布。目前,各区(市)县河长办在全市河流、沟渠、水库等管护范围内共设置了7200多个河长公示牌。


转自:成都河湖

青白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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