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李桥镇司法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 传递法治力量”为主题的“我(们)的法治故事”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宣传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理念的“小切口”,展现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大成就”。
在此次“我(们)的法治故事”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李桥镇沮沟村“法律明白人”王梦雪和南庄头村“法律明白人”栢树金获评北京市“优秀‘法律明白人’”。同时,王梦雪的作品《讲好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在顺义区109部法治故事作品中脱颖而出,获评2024年顺义区“我(们)的法治故事”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二等奖、2024年北京市“我(们)的法治故事”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三等奖。
讲好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
李桥镇沮沟村“法律明白人” 王梦雪
我叫王梦雪,是沮沟村村委会的一名基层干部,也是一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送到居民群众身边;也通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居民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村居依法治理,努力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村民维护合法权益,为乡村的和谐稳定、平安建设贡献着自己的法治力量。
我的法治故事就是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在这片看似波澜不惊的土地上,发生着一件件真实的法律事件。其中一件普通而又引人深思的法律事件,反映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件事还要从村民李某在正当防卫中意外伤害了邻居李大爷家的狗开始说起。
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午后,村民李某正在自家地里劳作。突然,她听到一阵急促的狗叫声,她抬头一看,只见邻居李大爷家的狗正疯狂地撕咬着自家的鸡。李某急忙上前驱赶,但狗似乎被什么激怒了,转而向她扑来。慌乱之中,李某举起手中的锄头,将狗打伤。闻讯赶来的李大爷,看到受伤的狗,顿时火冒三丈。他指责李某故意伤害他的狗,要求李某作出赔偿。李某则坚称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而且是因为李大爷家的狗先攻击了她养的鸡。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我作为本村的“法律明白人”出面调解。村委会组织了一次调解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大爷坚持认为李某应该为打伤狗的行为负责,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和财产权。调解陷入了僵局,如调解不成功只能建议他们通过诉讼解决这场纠纷。可是,这场微不足道的小事,竟要引发一场法律诉讼,是多么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啊。与此同时,村民们也议论纷纷,对李某和李大爷的处境各持一方观点。更多的人也因为这场冲突,开始关注起这个平日里被忽视的法律问题:当我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我们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框架内,我们行为的边界又在哪里?
周围村民如此关注,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事情调解好,要将这件事情变成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于是,我协调村委会再次开展调解,这次调解现场,我摆上了桌椅,邀请村民们来村委会门口进行旁听。调解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李某强调她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而李大爷则指出李某使用锄头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我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查看了相关证据,最终作出了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李某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我们认可了她的正当防卫的行为,减轻部分赔偿责任;李大爷得到了部分赔偿,但也认识到自己在养狗看护方面的疏忽。
借此机会,我向村民进行关于文明养犬的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会面临4种情况:第一、如果因为养狗造成他人损害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被侵权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三、如果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该烈性犬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如果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该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在我向村民解释文明养犬相关法律规定过程中,有村民引申提问“如果被狗咬了,该怎么处理呢?找派出所,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我耐心的回答“的确,被狗咬了,派出所是不处理的,因为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一般是民事案件,派出所是不会立案的。受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饲养狗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这件事最终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调解结果,村民也得到了有效的解答,通过这场嵌入村民生活的调解案件,村民们也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参与乡村依法治理的过程中,我深刻的认识到法律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个人要时刻关注、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每时每刻都发生着许许多多生动的法治实践案例。作为一名乡村“法律明白人”,我致力于服务村民、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做好村民的“法律明白人”,做好法律宣传、矛盾调解工作,为建设和谐稳定乡村、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不断努力,以自己的行动在广袤的乡村大地上书写“我的法治故事”。
来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