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台山一村口路段发生一单交通事故

民生   2024-10-24 23:0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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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出行

方便快捷

深受大家喜爱

然而部分驾驶人

在道路上“我行我素”

随意变更车道

极易导致其它车辆措手不及

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


案例警示

2024年9月5日早上,黄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白沙镇潮境网地村口路段时,突然往左变更车道,后方轻型货车驾驶人文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黄某受轻微伤,两车损坏。

经交警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违规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轻型货车驾驶人文某驾驶期间使用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驾驶人黄某、驾驶人文某事故过错情节相当,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电动自行车缺乏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到的伤害

往往比汽车驾乘人员大

骑行电动自行车

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不闯红灯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各行其道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


切勿逆行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切不可因为省事、图方便而逆向行驶,不愿绕行只会给顺行车辆带来麻烦,并增加安全隐患。


观察路口车况

行驶至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不观察路口两侧来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不可分心驾驶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此外,一定要牢记,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台山交警提醒

交通出行,安全第一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一边开车一边使用手机

驾驶人在变更车道前

一定要注意观察、规范操作

确认安全后再变道

编辑:台山交警宣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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