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在当今社会已渐成常态。
据珍爱网婚前同居调查资料显示:76.11%的男性和42.86%的女性同意婚前同居。1.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自愿同居,被查到会触犯法律吗?下面这三种情况,可能构成违法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一旦被查到,相关当事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与社会谴责。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可能会涉嫌破坏军婚罪,要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军人是为国家利益奉献的,所以应该稳定好军人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若要选择同居生活,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均处于未婚的状态。任何一方或双方若已处于婚姻状态而仍选择同居,则此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与道德良俗,更可能带来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破坏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一旦此类行为被揭露,可能构成重婚罪,相关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依据当前有效的婚姻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若涉及性行为,则存在明确的法律界限: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被视为强奸罪论处。相反,若女方已年满14周岁,则上述强奸罪的法定情形不适用。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与进步,任何人都不要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婚前同居,作为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其关系并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作为一种非婚姻的共同生活方式,它并不被法律保护,所以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该案例出自权威媒体《北京晚报》。2004年,他们一起在北京共同创立并运营一家幼儿园。范雷在园中身兼数职,负责教学、食堂、安保等,而莉莉则负责财务与对外接待工作,两人各司其职。可天有不测风云,莉莉突然生病了,还瘫痪了,这下子,幼儿园的重担全压在了范雷一个人身上。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范雷竟然把莉莉告上了法庭,说是要分这10年来幼儿园赚的钱。这事儿一出,莉莉的家人可不干了,骂范雷是“忘恩负义的白眼狼”。范雷心里也苦啊,他说:“莉莉管着钱,我一点收入都没有,连孝敬我父母的钱都拿不出来。”范雷算了笔账,说从2004年到2013年,幼儿园赚了58万,他觉得至少有一半该是自己的。然而,一审法院则认定:范雷与莉莉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驳回了范雷的诉讼请求。不服判决的范雷又上诉了,这次他降低了要求,说只要10万就行。由于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参与了幼儿园的经营,二审法院认为其要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维持原判。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所以一旦在同居期间发生了财产纠纷,很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法中的重要规定,但同居关系无此约束。《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关系中,在配偶需要被扶养时,法院不会轻易支持双方离婚,而非婚同居的一方可以随时离开抛弃对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被明确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同居伴侣不是法定继承人,故没有继承权。未婚同居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而难以解决,容易导致矛盾升级,从而引发恶性事件。综上,非夫妻关系自愿同居,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触犯法律。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涉及到特定情况,如重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等,可能会触犯法律。此外,尽管非夫妻关系的婚前同居行为不违法,但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了避免非法同居,应注意以下几点:2.明确财产关系,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3.保留所有与同居生活有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支付账单、邮件等。4.遵守道德规范,以尊重、关爱、诚信、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同居伴侣。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请别忘了分享到您的朋友圈哦!您的举手之劳,就是对我们最好的支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