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开通报11起非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17 20:40   甘肃  

自2020年7月3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江西省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查处了一批非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起到了震慑作用,全省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全省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处置成果,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选取11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以发挥警示教育、典型示范作用。


此次公开通报的11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查处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1、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民主兴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案


2022年5月,塘南镇民主兴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塘南镇民主村土地1.24亩(耕地0.87亩)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同年11月,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2、九江市都昌县大沙镇三里村委会彭内村违法占地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案


2022年4月,都昌县大沙镇三里村委会彭内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2.48亩(耕地1.07亩)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同年7月,都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复耕,已整改到位。


3、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古铜桥村委会违法占地建童画村游客接待中心案


2022年9月,臧湾乡古铜桥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古铜桥村9.41亩土地建设童画村游客接待中心。2023年5月,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4、萍乡市莲花县江西省水之源饮水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2020年9月,江西省水之源饮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莲花县琴亭镇杨枧村3.45亩(其中耕地0.74亩)土地建设厂房。2021年4月,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复耕,已整改到位。


5、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西江村民委员会超出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案


2023年4月,新溪乡西江村民委员会超出批准的用地范围占用西江村土地0.29亩(其中耕地0.16亩)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同年6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6、鹰潭市余江区画桥百子村村民吕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塑料生产钢架棚项目案


2021年11月,画桥镇百子村村民吕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百子村土地1.53亩(其中耕地1.53亩)建设塑料生产钢架棚。2023年11月,画桥镇人民政府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7、赣州市会昌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生猪屠宰厂案


2020年11月,会昌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武坝镇塔丰村土地9.9亩(其中耕地0.11亩)土地建设生猪屠宰厂项目。2021年8月,会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8、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高安长荣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生产车间案


2022年,高安长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独城镇横江村土地3.67亩(其中耕地3.66亩)建设生产车间。2023年6月,高安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9、上饶市鄱阳县田畈街镇发扬村周家组村民操某某违法占地建房案


2020年9月,田畈街镇发扬村周家组村民操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小组土地0.18亩(其中耕地0.18亩)建设房屋。2021年1月,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向田畈街镇政府移交该违法问题,田畈街镇政府依法组织了拆除。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拆除建筑物并复耕,已整改到位。


10、吉安市永新县埠前镇村民刘某某违法占地建房案


2023年,埠前镇村民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72亩(其中耕地1.66亩)土地建房,永新县自然资源局向埠前镇政府移交该违法问题,埠前镇政府责令违法主体拆除复耕。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复耕,已整改到位。


11、抚州市东乡区佳旺豆制品加工作坊违法占地建设加工厂房案


2020年,东乡区佳旺豆制品加工作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5亩(其中耕地0.83亩)土地建设加工厂房。2021年2月,东乡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复耕,已整改到位。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监制:李   锐    审核:任志伟

责编/编辑:陈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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