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又有了“新”规定!
最近,有粉丝向盒子反映,浙江某地已经开始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安装试点了,不少户用光伏电站都安上了“四可”设备。
“四可”设备
所谓的“四可”设备,有的叫做规约转换器,有的叫做分布式接入单元,虽然设备形态各异叫法也不尽统一,但它们的主要作用都是光伏逆变器协议转换,将各厂家逆变器的协议转换成国网标准的DL /T698.45协议,用于跟电网终端通信,做到统一的通信控制,从而使光伏电站“可观、可测、可控、可调”。
(户用分布式光伏“四可”方案示意图)
而在工商业领域,相关人士透露,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目前一般是10kV并网项目会有“四可”要求,解决方案是增加群调群控装置(AGC/AVC),也叫多合一终端。
(工商业光伏“四可”方案示意图)
不过据盒子了解,目前还没有工商业光伏项目正式装配“四可”设备。但据某些地区的网友爆料,当地电网会让业主或投资方签订相关协议,如果未来对光伏电站提出“四可”改造要求,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改造。
说了这么多,为什么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四可”功能呢?这对投资者而言,究竟是好是坏?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推动,我国分布式光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装机容量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
而越来越多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的新能源电力的接入,对电网的承载能力和调度能力带来了严峻考验,尤其是在高峰时段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电网的稳定运行受到严重威胁。
电网企业需要更加精准的预测和调度能力来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电网企业一直在加大在智能电网、储能技术、虚拟电厂等领域的研发投入:通过建设智能电网,实现对分布式光伏的精准预测和调度;通过发展储能技术,平衡分布式光伏的出力波动;通过构建虚拟电厂,实现分布式能源的聚合和优化配置。
而让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四可”功能,可以看作是建设智能电网的一个部分。
所谓“四可”,指的是光伏发电系统的可观、可控、可测、可调,通过对光伏发电的出力进行柔性和刚性控制,实现光伏消纳能力的协同优化,从而解决台区反向重过载和就地消纳不平衡问题。
具体来看:
1、可观:简单来说,就是对光伏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观测。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运营者或电网端可以随时了解光伏系统的发电量、设备状态、气象条件等信息。这种实时观测能力是提高系统效率和及时发现问题的基础。
2、可测:指的是对光伏系统中各项参数进行精确测量,包括电压、电流、功率、频率、温度等。这些数据的准确测量是进行后续分析和优化的基础,帮助运营者或电网端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性能。
3、可调:意味着运营者或电网端可以对光伏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调节。例如,通过调整逆变器的发电功率,在光伏中午发电高峰期,台区下没有负荷消纳用电时,容易产生抬升电网电压、光伏功率逆流送到上一级电网和电网保护装置误动作等问题,导致影响供电质量。
4、可控:是指可以对光伏系统进行全面的控制,包括开关机控制、功率控制等。通过智能控制系统,运营者或电网端可以远程对光伏系统进行操作,确保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安全稳定地运行。
2021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指出,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电网负备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调峰时,保证分布式光伏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有序上网消纳。满足采集、监视、控制要求,具备并实现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该政策可以说是分布式光伏项目“四可”要求的最初体现。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分布式光伏的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出台类似的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陕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等多个省份,均对分布式光伏提出了“四可”功能的要求。
1 山东省
2 江苏省
3 陕西省
4 湖北省
5 江西省
6 河南省
7 安徽省
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四可”化改造的具体执行方面,陕西省发改委今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
1.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项目业主应全力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
3.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留有远方控制接口或保留相应能力。
同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提出:
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应在投运前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涉网性能要求,存量和在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加快技术改造,原则上需于2025年6月底前满足相关要求。
不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需要通过配置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的方式,公平承担电网调峰责任。已具备涉网调节性能或配置调峰能力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电网辅助服务分摊范围。
盒子注意到,在多省发文号召下,一个新的市场正在打开,已有不少厂家积推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四可”产品和解决方案。
从功能来看,大多数相关产品不仅支持多类型接口,还兼容多种协议,支持市场上180+逆变器协议,可完成1000+个逆变器型号联调适配。
(产品和实物接线图 图源:正泰物联)
从市场应用来看,布局较早的企业,如今一个月可以签到50多份合同,月产品订单需求量可以达到1万多套。
综上来看,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要求已经不是新鲜事,那为什么最近光伏“四可”又成了热门话题呢?
和两件事儿有关。
第一件事,10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管理办法的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再次提到了“四可”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这是能源局首次在管理办法中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功能要求,可以推测,是基于此前多省的实际经验所提出的,也意味着电网已经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一步加强管控。
另一件事则是近日浙江湖州的发文。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纳,对于存量不具备“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力部门进行功能改造,项目业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满足“四可”功能的电站将先行纳入不保障消纳范畴。
湖州的这个文件的“威力”在于,其明确了不满足“四可”功能的电站将先行纳入不保障消纳范畴。换句话说,以后不满足四可功能的光伏电站可能会面临并网难题。
当下,业内对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化趋势有不少悲观的声音,尤其是电站投资方看来,对于大量全额上网的电站来说,卖电是唯一的收益,控制发电意味着收益降低,势必会对电站的整个投资收益模型带来深远影响。
此外,对于存量电站的“四可”改造,目前仅有个别省份明确了是由电网企业来推进,且尚未明确改造成本如何分担。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卖电收益已经减少了,如果还要承担一笔不小的改造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也有观点认为不必悲观。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分布式光伏电力的消纳权限都还是较高的,所以预计电网即使有了权限,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轻易调控。“类似于汽车安全带,不一定用得上,但是不能没有。”
另一方面,增加“四可”设备也能为电站持有者带来一些有利之处,例如:
“四可”系统的精准调节和控制,能够帮助电站快速响应外部变化,从而最大化发电量。
“四可”系统的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功能,可以减少电站现场维护的频率;精准的测量和调节则有利于减少了设备损耗。
……
总的来看,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改造,对于投资者而言究竟是“弊大”还“利大”,尚且还没法下结论。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以及更多改造项目的落地,或许会给出答案。
欢迎进群交流,互享资源~
扫码即刻进群
↓点击阅读原文,报名11月14日【广东分布式光储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