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了一个精品案例《屋顶光伏发电,属于违建吗?》广州一居民在某供电所同意下,在自家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由中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及其配套系统,前期建设资金也由该公司出资。然而,城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中某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城管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实施的行为违法,并赔偿中某公司、居民各类损失共计65594元;1)居民依附其自有建筑物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不属于违法建设。2)光伏发电设施的管理属于能源主管部门职权范围,执法部门发现光伏发电设施涉嫌违法建设时,除应征询规划部门意见,还应征询能源主管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3)如果居民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存在超高、超大或涉及违规情形,执法部门应就该设施是否可通过整改保留使用征询主管部门意见,不宜简单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并予以整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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