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车后逃逸,加区交警迅速破案!

政务   2024-10-30 19:07   黑龙江  


驾驶电动车发生车祸怎么办?

总有人心存侥幸:
“反正周围没人认识我
干脆跑掉算了”
你以为真的可以一走了之吗?


10月24日一早,加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在儿童公园附近的轿车不知何时被剐蹭,车辆明显外伤。交警大队民辅警迅速出警,查阅现场监控视频后发现刘某有重大嫌疑。


随后交警找到刘某,但刘某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还向交警展示了其电瓶车完好无损。但在证据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徒劳的,当交警把刘某带回大队向其展示证据后,刘某终于承认了其驾驶电瓶车撞车后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原来,刘某在前一天傍晚驾驶电瓶车路过儿童公园时,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便一下撞到了当事人的车上。但刘某并没有选择联系当事人或者报警,而是选择了肇事逃逸。并且从别人那里借了一辆相同型号的电瓶车,用来迷惑交警办案,把自己的电瓶车偷摸停到了河南,还用电瓶车前面“盖被”掩盖撞击痕迹。


目前,刘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交通事故逃逸已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也许事发并非本意
但肇事逃逸实属故意
从你选择逃逸的那一刻起
便注定了犯罪事实
下面几种情况会被判定为
“肇事逃逸”

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发生事故后选择逃之夭夭
就可以当作没有发生了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加区交警大队温馨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编   辑丨潘珊珊


    信息来源 丨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 丨徐丹丹


      审   核 陈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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