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作为学校的信息资源中心、读者学习中心和学术与文化交流中心,办馆历史长,馆藏资源丰富,设施环境一流,是山东省高校图工委副主任委员单位和山东省图书馆学会、山东省科技情报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也是全国和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图书馆拥有长清湖校区和千佛山校区两个馆舍。长清湖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设有读者学习、学术研修、综合服务、特藏阅览、信息共享与创客空间、展览交流、齐鲁文化展示、中外文化交流等八大空间和齐鲁文化、师大文库、外文、样本、基藏等特色书库,还建有咖啡厅等服务设施,2015年6月开始运行,初步展现了一座现代化大学图书馆风貌。千佛山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1986年启用,是集传统性与现代化服务功能相结合的馆舍。
截至2024年8月,图书馆馆藏书刊总计358.6万余册,其中,中外文普通图书306.6万余册,中文古籍20万册,民国文献10万册,中外文期刊9600种22万余册。另外,电子图书185.2万余册,数据库、学习科研平台210个。馆藏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重点学科全面覆盖,并引进国内外较大的社科、科技信息数据库,为学校教学与科研提供了强有力的文献保障。在古籍文献、民国中外文文献、齐鲁文化文献、“四库全书”相关文献、教育与地理文献等专业书刊收藏上较为系统,颇具特色。
在业务服务方面,图书馆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内容,开展了多元化、深层次服务。面向教学科研工作开展了馆际互借、原文传递服务、信息素养教育、查收查引、科技查新、学术不端检测等科研支持服务。提供了以学科竞争力分析、学科发展态势为主要业务的情报服务,面向学校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决策,提供了前瞻性数据研究支撑服务。2021年我校成功入选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了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等服务。
图书馆在古籍整理与研究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是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连续十五年被评为“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课题多项。
2018年我校图书馆被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并于2019年起开始招生。该点依托于我馆的图书馆管理、情报研究和古籍整理与保护等方面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积累而设。近年来图书馆共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研课题二十多项,多次在教育部高校图工委举办的服务创新大赛中获奖,获得全国全民阅读推广先进单位、全国“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山东省高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情报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师范大学十佳单位等荣誉。
为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图书馆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经学校批准,图书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人,主要从事工作:读者服务、阅读推广、对外交流与宣传、文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2.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执行能力。
3.身心健康,热爱图书馆岗位工作。
(三)学历及专业背景: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文、理科相关专业,新闻学、历史学、图书情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三、待遇及工作地点
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长清校区图书馆。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
241001@sdnu.edu.cn
联系电话:86181981
注意事项:发送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将身份证明、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具有专业特长证明、获奖材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
五、考试
考试主要为面试考核。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学校备案。与学校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及待遇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