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市)若在具体执行当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891-6819039)。
本办法正式实施后,赋予所有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基础分80分,自2025年2月1日凌晨起,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对所有市场主体信用加分全部清零,除已经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外,所有信用扣分自动恢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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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巴 达
主编:段 锋
审核:阿 旺
编辑:穷 吉
来源: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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