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这些献血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诊察费啦

文摘   2024-11-02 12:29   山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行为,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根据晋卫医函〔2024〕88号、临卫医函〔2024〕29号文件,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无偿献血获奖者免收门诊诊察费优待措施》(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无偿献血者优待措施,现就相关通知内容如下:

01
减免对象
主要针对历年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表彰的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特别)奖的获奖者。
02
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免收个人应支付的门诊诊察费。
03
减免程序
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者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窗口办理挂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及荣获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点击表彰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可查看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电子版)。


04
经费保障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奉献(特别)奖获得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门诊诊察费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分别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个人支付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代付并承担。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者,门诊诊察费由公立医疗机构代付并承担。


咨询电话:
临汾市中心血站临床服务科:
0357-5558968 
0357-8087100



图文:卢星宇

责编:曹美琴

审核:景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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