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关于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政务   2025-01-08 18:45   黑龙江  
新春佳节之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易出现多发态势,其手段花样百出、日益翻新,隐蔽性与迷惑性愈发强劲。广大市民朋友们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觉,对那些打着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幌子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说 “不”,严密防范,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一、非法集资特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二、常见形式
1.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等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
2.打着“银行”“保险”旗号,或以投资虚拟货币、“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群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3.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群众筹集资金。
4.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金融互助”、“保险互助”为名义,向群众筹集资金。
5.年利息过高(超过银行存款利息)的民间借贷活动。
6.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7.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8.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9.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利用“砍头息”手段开展非法放贷业务的,个人或机构涉嫌“职业放贷人”业务的非法放贷活动等情形。
10.使用伪造、已作废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盗刷信用卡;信用卡恶意套现;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1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12.印制销售假冒保险公司保单、销售已作废保单,伪造或销售假保险单证的。
13.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吸收资金的‌。
1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吸收资金的‌。
1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吸收资金的‌。
16.打着“旅游”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参加旅游、参与投资等吸收资金的。
三、识别方法
1.核实工商登记。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为合法企业。
2.确认金融资质。看企业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合法批准,谨防超范围经营。
3.警惕回报承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通常承诺高额回报,远超市场正常水平,应警惕其真实性。
4.避免虚假造势。不法分子常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造势。
5.查看项目真实性。了解企业或项目是否有实体项目,可实地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进展情况。
6.追踪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会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
四、温馨提醒
1.时刻警觉,远离陷阱。非法集资常常凭借超额回报、亲情诱骗、虚假宣传等伎俩,蛊惑群众入局,请务必保持清醒,理性看待 “钱生钱” 的诱惑,铭记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句箴言。
2.知晓后果,风险自担。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非法集资中捞取经济利益,参与者因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3.强化意识,审慎投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挑选合法合规的理财途径,面对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多与法律、金融等专业人士商量,谨慎抉择。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齐心协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畅享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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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处非办

▏责编:蔡潇

▏审核:阎明明

▏投稿邮箱:jhq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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