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启动

文摘   2025-01-15 14:5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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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领取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广大社保待遇领取人的切身利益,2025年度唐山市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一、认证范围

唐山市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及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一年认证一次,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认证,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6个月。


三、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


1、任一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下载、应用商店下载),在“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刷脸认证—选择最近的认证计划去认证。


2、任一手机下载易人社APP(应用宝、应用商店下载),注册需认证人员的信息—按注册信息登录—选择本人进行静态认证。易人社APP可为失能人员进行静态认证,无需被认证人员眨眼、摇头配合。


3、海外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领事通”认证软件进行认证。


(二)协助认证


1、自助认证困难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农业银行网点申请协助认证服务。


2、自助认证困难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申请协助认证服务。


3、因失能、疾病等原因无法完成认证的,可由家属携带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纸质版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或街道开具的健在证明或住院材料,电子版近期视频。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所属单位填报人工认证表格。享受城居保待遇的需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健在证明,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


四、注意事项

(一)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系统将按规定强制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补发。


(二)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三)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


来源丨唐山人社

编辑唐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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