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兴国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28 07:54   江西  

关于在兴国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严防火灾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兴国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面:以潋江河为界,兴国大桥桥下至潋江镇凤凰村土地庙以西区域;

西面:以文明大道为界,文明大道与长征大道交汇点至德星桥以东区域;

南面:以国道319线为界,埠头乡德星桥至兴国大桥路段以北区域;

北面:以长征大道至潋江镇澄塘村、凤凰村灌溉引水渠为界,该界线以南区域。

(二)除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好宣传释法工作,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平安、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7790972(兴国生态环境局) 5309865(县应急管理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兴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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