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01
11月25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黑N9A591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嫩兴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0.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02
12月23日,驾驶人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北大营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03
12月25日,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旭光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04
11月20日,驾驶人包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四季青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05
11月7日,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长江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1.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06
11月18日,驾驶人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站前大街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07
11月21日,驾驶人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墨尔根大街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属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计12分,暂扣6个月;对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08
11月22日,驾驶人孙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南开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09
12月11日,驾驶人高某某驾驶黑E63916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军民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10
11月20日,驾驶人石某某驾驶黑N7E400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嫩兴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1.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1
11月30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黑B2L120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嫩兴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9.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2
11月18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黑N2A361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零公里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0.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3
12月1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黑NBY317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零公里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1.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4
11月17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黑NFF966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南通大街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9.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5
11月17日,驾驶人韩某某驾驶黑NU1123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站前大街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1.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6
11月24日,驾驶人周某某驾驶黑NBJ478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建设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