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政务   2025-01-08 22:15   西藏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各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4〕4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各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全市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尽快将充电计算模式调整为按实际充电计量,并以“元/千瓦时”为计费单位。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内容,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价格信息。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具体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鼓励物业服务公司尽量降低场地租用费用,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实现“价费分离”及违法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 12315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编辑:巴果
责编:蒋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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