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255家建筑企业资质被撤销!

教育   2024-11-04 16:21   陕西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关于27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共有279家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其中255家企业资质被撤销!


重点内容:

1、对255家使用虚假个人业绩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将予以撤销,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扣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予以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部分被撤销资质企业名单

2、对24家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使用虚假个人业绩的企业将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予以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部分不批准资质企业名单

有些企业可能对于资质申报有疑问,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些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常见问题:

1、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具体见下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

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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